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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转载法律内参2023-12-107450

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拥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那么,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应该如何处置呢?

在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兴隆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申请人所欠款项。双方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兴隆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柳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申请人提供相关线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北京某宾馆享有债权。得知此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北京某宾馆取得了联系。该宾馆负责人承认确有此笔债权,且此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判决后已经确定了履行金额和履行期限。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宾馆送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通知该宾馆向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对被执行人柳某的债务,而不得向柳某清偿。随后,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法官说法: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重要的工作环节,而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较之处置被执行人现金、存款、非货币财产执行方式具有高效快捷的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做了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但需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得将该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得强制执行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多个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同一笔到期债权提出执行申请,应遵守执行顺位。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未到期债权不能强制执行,但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本案中,当无被执行人准确住所地和其联系方式或其财产已经被多轮查封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固守常规思路,按部就班地推进执行程序,会令申请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大。到期债权执行制度有利于快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对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良好效果。但在执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平衡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执行难
文章来源:河北法制网 ,作者:杜松泰

本文链接:https://www.hflvs.com/post/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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