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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合同风险审查之排除冲突条款

转载法律内参2024-05-318300

*本文节选自无讼阅读《合同风险审查之排除冲突条款》,作者杨阳。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在合同常常表现为冲突条款,冲突条款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知道以哪一个条款为准,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无穷的隐患,许多合同由于审查不细致,使得冲突条款隐藏在合同中,这往往为日后的合同纠纷的产生埋下了“定时炸弹”。

合同中常见的冲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主文与附件的冲突

合同主文规定,任何以前所达成的意向、纪要、协议、附件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主文为准。但在合同附件中又有规定的,该规定更为细致全面,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那以附件为准。

例如:济南某机械公司从北方某钢厂订购了一批钢板。这种钢板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机械制造公司明确指出钢板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在合同附件中对钢板须用B标准制造等质量要求作出了详细说明。可是业务员不小心在合同正文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双方签字盖章,谁也没有发现这一纰漏。之后,钢厂车间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并送货至机械制造公司。

机械制造公司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钢板无法使用,要求钢厂承担违约责任。钢厂则以合同正文中填写的是A标准为理由,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合同正文与附件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一致,但附件中对质量标准的约定更为细致全面,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钢板,因此支持了机械制造公司的请求。钢厂不仅要重做这批货物,承担相应损失,还要赔偿机械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正文和附件是分开的,容易发生约定不一致的情况,给后续的履行带来诸多麻烦,对于带有附件的合同要多加小心,要避免合同正文与附件约定的不一致。

二、关联合同冲突

就是在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后一个合同与前一个合同规定的内容自相矛盾。在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合同时,要保证不同合同之间一个项目的不同合同之间不存在重复或矛盾,这样才能有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

比如,在一个互联网金融的项目中,根据《产品登记及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产品到期兑付前,金网络应将资金汇入金网络在大金所的会员资金账户,再从金网络会员资金账户划付至产品持有人的会员资金账户中。但根据《资金清算协议》第2.2.3条,于产品到期时,甲方(指大金所)需于D日下午14:00前将D日内“到期交易还款文件”对应的所有资金足额划入以下乙方(指金网络)账户,即从大金所银行账户到金网络的一个银行账户。

故本项目在资金走向上并未在各个协议间实现统一一致。律师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在与客户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修改,确保“关联合同无恩怨”。

三、数字冲突

就是合同中上下条文所规定的数字不一致。例如,在第1条约定“合同生效资产即转让”,又在第5条约定“支付价款后资产即转让”,这样的内部矛盾,会导致合同履行的困惑,让当事人不知道以哪一条为准来判断违约责任。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前一条约定交付设计成果为5项,后一条又约定交付设计成果为6项,多出一项。

还比如,某人去4S店买车,付了5000块订金,和4S店签了个汽车销售服务合同,裸车价格应该是107800元,回去后才发现,合同里小写金额 写的是107800元,大写金额写的是拾万叁仟八百元。那么他在提车的时候可以不可以坚持按103800元付款呢?实践中一般以大写数字为准,但如发生纠纷,法院会综合车辆的市场价格及4S店出卖同类车辆的价格情况确定。

数字前后自相矛盾在合同中屡见不鲜,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疏忽大意,对合同中的数字特别是价款、标的物数量要进行仔细核对,避免上下文约定不一致,给合同全面履行带来困扰

四、中英文版本冲突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那么都可以是有效力的。具体到使用语言文字上来,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约定以英文本为准是可行的。但如果有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中文版本为准,那就要依照法律规定,例如:

吴先生是一家外企的技术支持。进入这家企业时,吴先生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写明吴先生的工资每月为1250美元,按汇率折算,每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

而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是按人民币支付,每月为9600元人民币。

吴先生工作一个月后,领到的当月工资是人民币9600元。于是找到企业人事副总理论,他认为英文合同中规定月工资是1250美元,

他得到的回答是,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企业一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一分钱也没少。

由此可知,吴先生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约定支付工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当然,我们很理解吴先生的“不平”,唯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一定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检查中文合同和英文合同的条款是否矛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五、冲突条款的排除方法:

为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避免合同争议,合同的冲突条款需要被排除,其方法为将冲突的条款筛选出来,放在一起比较,看哪个条件对自己有利就留下来,把不需要的删除,当然,保留下来的条款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结语:

一份逻辑错乱的合同,轻则造成阅读障碍,重则无法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致使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仔细审查合同,将内容冲突的条款及时排除,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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