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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筱婕:完善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思路与说理的思考

*本文转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筱婕,时间2021年06月28日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思路从其结构上来看总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人们常提到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推论。这三个部分构成了裁判文书中不可或缺且相互依存的支点,这是裁判文书的共性。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不同的个性,因此,裁判文书也应在固定结构基础上,对个案的分析展现出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就争议和当事人的诉请进行深入分析。这也就是要求裁判文书中除了程序要素外,还要有实体要素。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内参 2024-06-19 0 3316

最高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法律内参 2024-06-12 0 3351

​最高法:债权人向债务人打电话,即便非债务人接听,也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本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出版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
法律内参 2024-06-03 0 2858

法院判决:法院没有侦查权!离婚财产纠纷自己不提供线索,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最高裁判实务」【案例索引】田某与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22)辽03民终4411号】【裁判要旨】关于上诉人田某要求调取佟某2015年到2017年年末在所有银行的流水、调取佟某2018年后在所有银行的定期存款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虽相关法律亦规定了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田某未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和线索,却要求法院调查佟某名下可能存在的所有银行卡和定期存单,为其主张...
婚姻家庭 2024-06-03 0 2820

最高法: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法官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进行消极释明

*本文转自指导性裁判文摘。【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976页。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义务人已经提出时效抗辩的意思,但是不够充分准确,此时法官应当进行释明,这不违反本条的规定。释明是指法官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发问,使民事诉讼过程中含糊不清的事项变得清楚明确,促进法官和当事...
法律内参 2024-05-28 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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